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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商家太嚣张,消费纠纷我来帮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消保委网站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3日,消费者胡先生通过12315向奉贤区消保委反映:他在一团购平台上购买了体育陪练服务。因疫情原因,在使用了几次服务后,消费者胡先生表示无法继续使用,要求经营方退剩余部分款项。但胡先生得到的回复是,所有服务次数均已核销,无法退款。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先生求助希望区消保委能够介入协商解决。

  调解过程:

  区消保委在接到该投诉后,即刻与消费者沟通核实。消费者胡先生表示,他购买的陪练服务,没有固定场地,每次都需要胡先生重新预约,非常不便。同时因为当地疫情的政策管控,胡先生后续考虑不在使用该服务。但在和经营方沟通后,胡先生得知,他购买的所有服务次数均被核销。且经营方以此为由不同意退款。区消保委尝试联系经营方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故区消保委将上述情况的资料整合后提供给了平台。经过多次沟通与努力,平台明确表示,平台方对此投诉可以代为处理,先行退款。消费者对于平台方给予的方案予以认可。

  点评:

  区消保委在平台上核实到,该公司提供服务销售的页面上有以小字方式标注的“随时退、过期退”,并未对退款情况予以详细说明。且消费者反映的所有次数均被核销的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

  在此案例中,平台方在投诉处理的后期尽到了监督和先行处理的责任。区消保委希望平台方可以在商品上架阶段前进一步予以审核,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原文链接:https://315.sh.cn/html/jcdt/2022/12/13/8cb09b7a-d3ce-4fca-babb-d632ceb6b6a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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