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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 中文标签不可少

时间:2021-04-09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徐先生向我委咨询,他通过“微店”购物平台向位于广州的某商家购买了一箱澳洲进口红酒,收到货后发现该红酒在纸箱外包和红酒瓶身上均没有任何中文标签,他是否能够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家支付十倍的赔偿?
【咨询回复】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也就是说,只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商品均需要有中文标签;其次,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若干问题规定》,商家明知涉案商品没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而销售,应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所购价款十倍的赔偿。
在此我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海外产品时要仔细甄别商家资质,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及原产地证明等资质文件。在售前咨询中,要向商家询问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溯源码等包装信息。纠纷发生后,消费者要积极保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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