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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点消费时 先比价格在消费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张女士来电咨询:她在夜市地摊上做了美甲服务,花费了4、5百元。事后感觉自己做的美甲不值这个价格,是否可以要求摊主退款?
【咨询回复】
目前我国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是市场竞争形成;二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限定价格权限和范围;三是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张女士接受的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摊主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成本自主定价。我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流动摊点消费前,一定要先和卖家确定好价格后在消费,对于高出自己心里价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可先行比较后在做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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