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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被警告、罚没款123590.8元,原因是……

时间:2024-08-12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被警告、罚没款123590.8元,原因是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与精炼棕榈油作为原料生产标签标注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精炼棕榈油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等。

  据介绍,4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有“配料:大豆油、精炼棕榈油和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与精炼棕榈油”的产品标签,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无法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与原料验收相关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5月6日对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2月18日,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与精炼棕榈油作为原料生产标签标注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精炼棕榈油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生产上述标签不合格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5L/瓶)560瓶、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1.6L/瓶)300瓶。货值金额共计24640元,违法所得390.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上标注原料成分为非转基因大豆的行为;使用的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及精炼棕榈油,标签标注配料为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精炼棕榈油的行为;未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与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据悉,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海榆中线十二公里西侧06号房。针对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改正违法行为,并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作出警告、罚款1232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0.8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23590.8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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