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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店“刷单”拿不到报酬还损失垫付款

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不用出门,网店刷单,动动手指,月入上万。”你是否看到过这样的广告?殊不知,看似是“馅饼”,实则是“陷阱”。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店刷单纠纷案,当事人荣某在网络刷单不仅无法拿到报酬,就连已支付的购物款也打了水漂。

  某公司为增加其网络店铺的交易量,委托赵某组织刷手进行刷单。赵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任务后,荣某接受了该任务,在案涉店铺创建了交易订单。后荣某未收到刷单款,遂以未实际收到商品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该公司辩称,其已将案涉款项支付给赵某,拒绝向荣某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荣某以虚假网络购物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因缺乏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双方合谋实施的刷销量行为客观上已产生了虚假订单,损害了网络营商环境及商业经营秩序,且荣某系自主决定垫付刷单款,故对于荣某为赚取刷单报酬而垫付的钱款,依法不予保护。(丁俐 苏益)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8/t20240807_44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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