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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坏车 咋赔偿起争议

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上个月,家住昆明大华公园天下小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停在小区大门外的车被广告牌砸坏了。因为赔偿问题,李女士已经两次报警求助。

  事件

  业主车被广告牌砸 索赔遇阻报警求助

  事发当日上午,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去小区外的路边开车准备上班,不想看到惊心一幕。

  “我看到大华公园天下的广告牌,一整个倒在我车子引擎盖和挡风玻璃上面,引擎盖上有广告牌蓝色油漆剐蹭的痕迹,好多车漆都被刮掉了,最严重的就是车辆的挡风玻璃破碎了。”李女士说。

  李女士说,自己当时赶时间去上班,就用手机拍摄了现场情况后,先去单位上班。当晚,李女士下班到家后联系物业公司说明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发生这样的情况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李女士应去找开发商。

  几经协商未果,李女士决定报警求助。几天后,在辖区民警的帮助下,李女士找到了小区开发商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杨姓经理。

  当着民警的面,李女士和杨经理一起协商,对方说先把修车的费用清单告诉他们,然后他们再跟李女士作理赔。

  李女士把车开到修理厂维修,一共花费6630元。当她把费用清单发给杨经理后,对方告知她,该公司只能承担一半费用。

  近日,记者和李女士及家人一起来到大华公园天下小区售楼部,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联系上杨经理,于是李女士再次报了警。

  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公司只能承担李女士50%的维修费用。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青龙派出所民警建议,双方可以到派出所调解室进一步协商。

  但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了继续协商,称如果李女士不满意这个条件,可以走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释法

  赔偿需要找到广告牌所有人

  车主未按规定停车也需担责

  在这个事件中,各方责任该如何界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恩斌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据此,现实生活中,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维护、管理,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临街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

  停放的车辆被广告牌砸到后,受害人可找到广告牌所有人,要求其赔偿;若广告牌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且所有人也不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实际使用人也应与所有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车主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广告牌、铁架、树木等易倒地面竖立物、悬挂物周围,导致车辆被砸,也会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需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记者 李艳)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5/t20240523_43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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