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参加绿色矿业发展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第1至2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生态修复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举办绿色矿业发展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第1至2期)的通知》(自然资人资函〔2024〕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和延边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厅的名额分配,做好参训干部选调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处(科)室或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安排参训人员时,要安排从事矿产资源管理、矿山生态修复及相关工作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
二、及时组织本地区参训人员报名,每期班的报名参训人员确定,要依据审批权限经相应领导审核后,务必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天报省厅人事处。每期班向省厅报名时间是:第1期班4月25日前、第2期班5月23日前。报名时,参照部里培训通知中报名表(附件1)填写,由省厅统一汇总后向部里培训机构报送。省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将参训人员信息报到人事处。
三、参训人员名单一经上报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申请调整。不得私自越级组织参训报名。
四、做好培训资料保存归档,以备核查。
特此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