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饭店调查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饭店时评 > 正文

顾客不满按摩店服务起诉解约获支持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在按摩店充值了5000元,多次消费后觉得服务体验差,会员能否要求退还卡内余额?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按摩店退还原告小陈598.92元。

2021年7月,小陈在温州某按摩店办理了VIP会员卡,充值5000元。店家承诺在店内消费享受7.2折优惠。2023年4月13日,小陈到按摩店消费后,觉得近三次消费时,按摩店前台接待管理混乱、预约到店仍需等候较长时间、推拿技师更换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于是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卡内余额855.6元。

按摩店认为,小陈在正常收费的基础上享受打折,如果按照原价收费,卡内本金已经消费完毕,不同意退款。针对服务问题,按摩店表示,小陈以后消费可以优先接待安排,赠送两次艾灸或推拿项目。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主张解除合同的上述事由尚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且按摩店承诺后续可对原告优先接待并赠送项目作为补偿,小陈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但本案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需要接受服务一方的配合,按摩店无法强迫原告接受按摩服务,现小陈已表明其不愿意再接受按摩店提供的服务,导致涉案合同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可予以解除。原告充值达一定金额,即视为办理相应级别会员卡,其享受相应级别的会员折扣优惠不应因退卡解除而消失。综上,法院酌情确定小陈承担卡内剩余金额30%的违约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消费者与按摩店之间的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因此,如果消费者认为按摩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办卡时宣传不符,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未消费的款项,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鹿 萱)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4/t20240425_4320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饭店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