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金江粒粒香餐饮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企业(商户)名称: | 澄迈金江粒粒香餐饮店 | 注册地址: | 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194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负责人姓名: | 王茂明 | 身份证号: | 4600271985****0037 |
直接责任人: | 王茂明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60000MA5TJEXM4G | 案件分类: | 食品类 |
案件名称: | 澄迈金江粒粒香餐饮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澄综执罚〔2023〕SJ051号 |
文书扫描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
主要违法事实: | 根据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澄市监餐案移〔2023〕013号文件所示,2023年7月1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澄迈金江粒粒香餐饮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正在对外营业,该店用于食品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备餐保温菜架未安装纱网,厨房后门未安装纱门)。 |
处罚依据和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
处罚机关: |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时间: | 2023.09.05 |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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