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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促销 临保期有限制

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孙先生向我委咨询,因临近年关,超市食品在做捆绑的买一赠一活动。由于自己有老花眼,看不清楚赠品的日期,只是询问了促销员该赠品是否属于快过期的商品。促销人员称赠品都是符合出售规定的合格商品,日期肯定不是临期的,但是和正品是有时间差别的。买回家后,孩子发现赠送的食品都是快过期的。这种情况,他能不能要求超市退货?
【咨询回复】
经我委调查了解,孙先生购买的商品保质期为12—18个月,赠送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为2.5——3个月。该赠品的保质期时间并没有达到临期食品的界限,因此商家是可以作为正常商品进行销售,无需额外说明。
那么,什么是临期商品呢?
201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由于我国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出台针对临期食品的期限规定,目前参考《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的相关规定,标注保质期大于等于1年的,临界期就是到期前45天;标注保质期在6个月到不足一年之间的食品,临界期是到期前20天;标注保质期在90天到6个月之间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标注保质期在30天到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标注保质期在16到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到4天。各省、市的食品销售行业可参考该标准制定临保期,但不得低于《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的期限。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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