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企业(商户)名称: | 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 | 注册地址: | 儋州市南丰镇头估村委会那麻村那南公路旁尖岭路口斜对面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负责人姓名: | 符建辉 | 身份证号: | 4600291975****6819 |
直接责任人: | 符建辉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69003MA5T4N9A62 | 案件分类: | 化妆品类 |
案件名称: | 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符建辉)销售失效化妆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儋市监处罚〔2022〕628号 |
文书扫描件: | 儋市监处罚〔2022〕628号-化妆品-上传.pdf |
主要违法事实: | 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符建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失效化妆品(海飞丝去屑洗发露、艾诗芬香护发素),涉案货值金额52元,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和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销售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怡神冰凉型和深层洁净型各1瓶,“艾诗芬香护发素”1瓶;2、罚款104元。 |
处罚机关: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时间: | 2022.11.09 |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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