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饭店调查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举报 > 正文

“特价商品”无“特权” “概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每逢换季,不少商场都会进行促销活动,在吸引顾客购买的同时,也能清理一些库存,但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想退换时,商家却以“特价商品不能退换”为由拒绝顾客退换货要求。那么,这种特价商品真的不能退换吗?

  近日,张女士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售价680元,当时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3天后,张女士发现羊绒衫起球严重,便将衣服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羊绒衫所用原料以腈纶居多。张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事先申明不退换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拨打12315投诉。

  受理投诉后,常州市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520党员维权小分队”展开调查。经查,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当场向商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告知特价商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经调解,商家除向张女士道歉外,全款退费并承担了张女士垫付的检测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换季商品打折、降价等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常州市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无效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不要被这种告示唬住。同时,消协告诫广大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商品及服务,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还会损害企业商誉,得不偿失。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id=124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饭店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