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消费者王先生向我委咨询,他在一家通讯商店中购买一台二手手机。用了1个星期,手机就出现频繁死机和过热的情况,他要求商家更换手机遭到拒绝。商家称:二手商品一旦售出,概不负责。
【咨询回复】
依据2013年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出售二手商品时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并对销售的商品提供销售凭证或发票,对已经超过三包有效期的旧电器电子商品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三包责任。由于王先生的手机购买还未超过3个月,经营者应当为其免费修理该手机。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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